本篇内容转自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jscz.gov.cn/pub/jscz/xwzx/ttxw/201708/t20170822_120324.html
原文链接:http://www.jscz.gov.cn/pub/jscz/xwzx/ttxw/201708/t20170822_120324.html
2016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包括江苏在内的10个省份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以支持和推动全国各地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为调动各试点省份的积极性,实行资金安排“有增有减”、试点县“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江苏在10个试点省份中排名第一
2017年2-4月,在各省自评的基础上,财政部、农业部组织7个评价组,采取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数据核查、查证复核等方式,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10个试点省2016年工作情况,实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经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复核,江苏在此次绩效评价中获得了88分的好成绩,在10个试点省份中排名第一。
江苏在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成效突出
本次绩效评价对江苏省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实施工作和实施效果给予了高度肯定,特别指出:江苏省在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成效突出。
睢宁县将97%的中央财政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秸秆收储组织建设,用于新建秸秆收储中心和购置收集打捆机械;
海门市建立了“组收集、村转运、区镇加工”的秸秆收储运输体系,全市12个区镇建立了11个秸秆收储中心,解决了单个农户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效提高了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评价结果与试点资金挂钩,我省获增资奖励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2017年财政部和农业部将我省试点资金增加到1.5亿元,比2016年增加7000万元。
今年,江苏省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试点县(市、区)探索更为有效的管理、实施、运行机制,总结更多可复制的技术路线和利用模式,加大试点模式的提炼、推广和宣传。